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中对暴力取证的主要规定如下:
- 禁止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2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非法证据排除: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6条)。
- 法律后果:司法人员暴力取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刑法第247条)。
- 取证程序规范: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不得使用暴力或变相暴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5条)。
- 特殊保护: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取证时,应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严禁暴力取证。
司法机关发现暴力取证线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