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件的追诉标准如下:
- 一般情节: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非法获取机密级军事秘密1项(件)以上的;
- 非法获取秘密级军事秘密3项(件)以上的;
- 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手段获取军事秘密的;
- 加重情节:非法获取绝密级军事秘密1项(件)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特殊情形: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无论数量均予立案。
注:军事秘密的密级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确定,追诉标准可能随司法解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