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 公司设立失败时的连带责任: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出资填补责任:当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补足差额
  • 损害赔偿责任: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需返还认股人已缴纳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