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 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疗养区等特别安静区域)
  • 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文教区)
  • 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居住商业混合区)
  • 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工业区)
  • 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交通干线两侧)

测量时间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超标噪声可向环保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