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以下情形中,股东可能需对公司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滥用股东权利: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 出资不实: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
- 人格混同: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明确区分
- 违法担保: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违规担保
特殊情况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自证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以下情形中,股东可能需对公司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情况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自证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