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中,法人代表通常由唯一股东担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此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但若存在财产混同(如个人账户与公司资金不分)或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法人代表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风险点包括:

  • 公司债务超出注册资本时,债权人可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追究个人责任
  • 税务违法行为可能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 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担责后可能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