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负责人可能需对外承担责任:

  1. 存在越权行为且相对方不知情
  2. 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
  3. 涉及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

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及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