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责任: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需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约,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否则由发起人连带承担。
- 出资违约责任: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需向已足额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补足出资。
-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若公司未能设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股款需加算利息返还。
- 损害赔偿责任:因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资本充实责任:其他发起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补缴责任(限于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