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注册资本未到位时股东需依法承担责任:

  1. 补足责任: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连带责任:其他发起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3. 限制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分红权、表决权等可能被限制;
  4. 加速到期:公司破产或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提前缴纳未到期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8条、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