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发起人)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 资本充实责任:对未缴足的认缴出资承担连带补足义务;
  2. 公司设立失败责任: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 损害赔偿责任:因过失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出资违约责任: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