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行政诉讼中的名誉权纠纷需遵循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保存侵权言论的原始载体(如文件、网络截图等),并公证固定。
  2. 确认被告主体:若侵权方为行政机关,需明确其具体名称及行政行为依据。
  3. 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行政行为侵犯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赔偿。
  4. 举证质证:庭审中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则需举证行为合法性。
  5. 执行判决: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要求公开道歉或删除不实信息。

提示: 可同步通过民事途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注意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程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