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条件包括:
-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商业声誉仍实施;
- 客观行为:通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或与他人串通实施损害行为;
- 侵害对象:针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 损害后果: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如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破产等)。
注:需与正当商业评价、消费者批评等合法行为相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条件包括:
注:需与正当商业评价、消费者批评等合法行为相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