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包括:

  •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十三条规定恶意侵权可处1-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额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