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否定注册商标侵权通常需要从以下角度进行论证:

  • 商标不构成近似:通过视觉、发音、含义等方面证明差异显著
  • 商品/服务类别不同: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主张非同类经营
  • 在先使用抗辩:证明在对方注册前已善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 正当使用:说明对商标的使用属于描述性使用或指示性合理使用

具体案件需结合商标图样、注册类别、使用证据等材料进行法律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