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认定侵犯肖像权需满足以下要件: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前未取得权利人明确许可;
  2. 以营利或损害利益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丑化污损、AI换脸等行为;
  3. 存在使用行为:公开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例外情形:为个人学习、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合理使用可不经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