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1. 权利人实际损失: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 侵权人获利: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 商标许可费倍数: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 法定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