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新标准如下:

  • 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获利确定
  • 损失和获利均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
  • 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原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