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先用权抗辩是指,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该使用已使商标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即使他人成功注册该商标,在先使用人仍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