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