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及全面流程规定如下:
- 申请阶段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 提交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含劳动关系证明)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如有)
- 受理审核
- 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 调查核实
- 行政部门可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的,承担不利后果
- 结论出具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争议处理
- 对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情形处理:
- 未参保单位:由该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伤害:可同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