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及全面流程规定如下:

  1. 申请阶段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含劳动关系证明)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如有)
  3. 受理审核
    • 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4. 调查核实
    • 行政部门可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的,承担不利后果
  5. 结论出具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 争议处理
    • 对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情形处理:

  • 未参保单位:由该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伤害:可同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