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以下情形除外: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