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申请: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工伤认定书、病历等材料。
  • 材料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不全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
  • 现场鉴定:审核通过后,委员会在6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医学检查和功能评估(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 结论出具:鉴定完成后2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并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 异议处理:对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后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