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消费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权利受损害之日起20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情形时效规则:

  • 商品质量异议:自收货之日起2年内可主张(鲜活商品等特殊商品除外)
  • 人身伤害赔偿:自明确损害结果之日起1年内主张
  • 格式条款争议: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主张

时效中断情形包括:消费者投诉、经营者承诺履行、提起诉讼等法律行为,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