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16条)
  • 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法第27条)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法第27条)
  •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法第52条)
  • 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费(宽限期届满后)
  •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解除条件成就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