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成立时间通常以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送达投保人的时间为准,若采用电子保单则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

特殊情况下,若双方对合同生效条件或时间另有约定的(如约定付费后生效),则从其约定。人身保险合同通常设有犹豫期条款,但该期间不影响合同成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