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车辆的处理流程如下:

  1. 扣押依据:因交通事故调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法定事由,交警部门可依法扣押车辆。
  2. 开具凭证:扣押时需出具《扣押决定书》并注明扣押期限、理由及车辆信息。
  3. 车辆保管:扣押车辆停放于指定停车场,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逾期未处理除外)。
  4. 处理方式
    • 调查结束后无违法行为的,3日内发还车辆;
    • 需作为证据的,最长可扣留30日(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
    •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告3个月后依法拍卖或报废。
  5. 取回条件:当事人需提供有效证件、交强险凭证及违法行为处理完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