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根据《公证法》规定,若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新的法律事实,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变更公证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重新出具公证书。

常见变更情形:

  • 财产分割协议条款修改
  • 发现公证时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
  • 法院判决导致原公证内容变更

注意事项:

  1. 需双方共同申请变更(单方申请需法院文书支持)
  2. 变更后的公证条款具有更强法律效力
  3. 涉及不动产变更需同步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