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时,赔偿主体通常按以下情况确定:
- 用人单位参保地: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参保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 实际工作地:若单位未参保,可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全额赔偿,或向实际工作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索赔。
- 劳务派遣: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步骤:
1. 保留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医疗票据等证据
2.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3.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