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但存在例外情形:

  1. 补偿性违约金:当违约金性质属于损失赔偿预定时,守约方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或实际损失赔偿(二者择一);
  2. 惩罚性违约金: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且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可同时主张违约金并就超出部分索赔;
  3. 特殊法律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可与违约金并行适用。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违约金的性质、实际损失程度及合同约定进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