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而非普通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具体法律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5条。

申请期限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若赔偿义务机关未按期作出决定,则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出。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生效决定,不得上诉,但可通过申诉程序申请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