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侵权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