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申请行政复议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需附上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复议结果或选择直接起诉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或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3. 申诉程序

    特定领域(如税务、海关等)可能存在特殊申诉渠道,需按照行业法规要求提交申诉材料。

注意事项: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但可申请中止执行。建议保留处罚决定书原件、送达回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