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赔偿和损失赔偿可以连用,二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概念但存在关联性。具体分析如下:
- 违约责任赔偿:基于合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需承担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77条)。
- 损失赔偿:针对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可能包含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外的其他损失(如间接损失)。
司法实践中,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主张增加赔偿额(《民法典》第585条)。但需注意:
-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