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的主要区别如下:
- 归责原则不同:环境污染赔偿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加害方无主观过错也需赔偿;一般民事赔偿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 举证责任不同:环境污染案件中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方证明自身无责;一般民事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 赔偿范围不同:环境污染赔偿包含生态修复费用等特殊项目;一般民事赔偿主要针对人身财产直接损失。
- 诉讼时效不同: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损害起计算);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时效为1-3年。
- 法律适用不同:环境污染赔偿优先适用《环境保护法》等特别法;一般民事赔偿主要适用《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