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职业病危害项目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 存在粉尘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 存在放射性物质类危害因素的项目
- 存在化学物质类危害因素的项目
- 存在物理因素类危害的项目(如噪声、高温等)
- 存在生物因素类危害的项目
- 存在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项目
- 存在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项目
- 存在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项目
- 存在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项目
- 存在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后15日内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