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疾病与职业暴露的因果关系:必须证明疾病是由于职业活动中的有害因素直接引起的。
  2. 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疾病需在国家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我国现行目录包含10大类132种)。
  3. 职业接触史证明:需提供明确的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材料(如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劳动合同等)。
  4. 医学诊断依据: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特殊情形:

  • 接触多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需明确主要致病因素
  • 潜伏期较长的职业病(如尘肺)需追溯历史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