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分为三档: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30%

护理依赖程度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