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 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 证明自身遭受了实际损害
- 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初步关联
污染者需证明以下免责事由:
- 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
- 损害由不可抗力造成
- 损害由第三人过错造成
- 排污行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污染者需证明以下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