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排放污染物或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 造成损害事实:必须存在人身、财产或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结果;
  3. 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
  4. 行为人主观过错(部分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需考虑行为人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