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污染行为:存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破坏生态平衡的具体行为;
  2. 损害事实: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下降或生态功能退化;
  3. 因果关系: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科学证明联系;
  4. 主观过错: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部分国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