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办理需遵循以下步骤:

  1. 确认事实婚姻条件:双方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无配偶、达到法定婚龄等)
  2. 收集共同生活证据:包括同居证明、财产共有凭证、邻居证人证言等
  3. 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事实婚姻关系
  4. 补办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可补办登记,之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注意: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法律不再承认新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