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企业或个人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导致环境质量下降。
  2. 损害事实的发生:受害人需证明人身损害(如疾病)、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实际损害。
  3. 因果关系: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通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第1230条)。
  4. 行为违法性:加害人违反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取得排污许可(特殊情况下,合规排放仍可能担责)。

注:司法实践中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人即使无过错也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