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昼间噪声排放标准如下:

  • 0类声环境功能区(疗养区等):≤50分贝
  • 1类区(居住文教区):≤55分贝
  • 2类区(商业居住混合区):≤60分贝
  • 3类区(工业区):≤65分贝
  • 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70分贝

注:昼间指6:00至22:00,测量时间为20分钟等效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