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侵权行为持续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