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害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委托申请:由司法机关、当事人或相关机构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委托。
  2. 提交材料:提供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结果、案情说明等必要文件。
  3. 受理审查:鉴定机构审核材料完整性并决定是否受理。
  4. 检查检验:法医对伤者进行体格检查,必要时补充医学检查。
  5. 分析论证:结合医学标准和法律法规评估损伤程度。
  6. 出具报告: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并加盖专用章。
  7. 补充鉴定(如需):对存疑部分进行复核或重新鉴定。

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流程差异,需以当地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