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抚养年限 ÷ 扶养义务人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无劳动能力成年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20年 ÷ 扶养义务人数(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5年 ÷ 扶养义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