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是指受害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丧失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包括:
- 对方可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 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仍然存在
- 自愿履行的赔偿仍有效,不得要求返还
特殊情况下时效可中止或中断:
- 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中止
- 通过起诉、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等行为可中断时效
人身损害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是指受害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丧失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包括:
特殊情况下时效可中止或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