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1. 一般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
  2. 最长保护期: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 特殊情形:如因环境污染致损,时效为3年,从知道污染源时起算。

注:时效可能因协商、起诉或不可抗力中断,需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