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计算方式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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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实际支出票据金额 | 需提供医院正式发票、用药清单等凭证 |
误工费 | 日工资 × 误工天数 |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参照行业标准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日收入 × 护理天数 | 原则上按1人计算,重症或特殊情形可主张多人护理 |
营养费 | 30-100元/天 × 营养期 | 需医疗机构出具营养证明 |
交通费 |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 需提供正式票据,一般按公共交通标准计算 |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伤残系数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按1-10级对应100%-10%,60岁以下按20年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500-50000元 | 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确定 |
注:具体计算需结合《民法典》第1179条及司法解释,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标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