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限
  •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活动
  •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
  •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注:具体鉴定需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伤者实际情况评估。